第A20版:天下/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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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孩被“性侵” 法官判男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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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5岁女孩被“性侵” 法官判男方无罪

 

N中新 海潮

本报讯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透过网络游戏,认识一名就读高职美发科的女生,并在一个月后于女方家中和她发生性关系,却刚好被少女妈妈当场撞见。她妈妈大骂:“你知道她才15岁吗?!”随后怒告性侵。但日前,3位男法官认为,被害少女身材高挑,胸围70C,被告可能真不

知她未满16岁,本案不符“不确定故意”原则,当庭判李男无罪。

审理期间,当事女生贝儿坦承从未告诉李某自己的实际年龄。根据李某提供的两人合照、女友胸罩等证物,合议庭3位男法官都同意,身高163厘米、体重46公斤的贝儿,一头金色长发及胸,依其身材、穿着、打扮,客观上确实很难辨识她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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