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高敏 文/图
编前:店家揽客出奇招、怪招无可厚非。但不管怎么奇,怎么怪,有一个底线必须遵守,那就是不能违法。此外,必须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能一味照搬照抄。
本报讯 福州黄山驾管所附近的奶茶店老板小刘昨日致电本报968111称,自己被侵权了。他发现自己独家录制并在店里循环播放的驾考实况视频,被隔壁的砂锅店林老板“剽窃”。对于小刘的侵权指责,林老板反驳称,录像光盘是自己花了25元钱从奶茶店买来的,在自家店里播放理所应当。
小刘前年开起了这间奶茶店。原来生意一般,他费尽心思,之后想到了一个揽客的好办法,录下驾考实况,然后在店里循环播放。去年年底,在驾管所对外开放时,小刘先后去了三次,分别录下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实况。为了把视频录得吸引人,小刘请教了很多人,还特意把HTC手机换成了苹果5。后来,小刘又把素材送到专业的广告公司,花了一千多元钱让他们帮忙剪辑制作。为显示独家性,小刘还特意拍了段自己奶茶店十分钟的广告,剪辑到片里后,放在店里循环播放的同时进行贩售。结果,这个45分钟的片子,因为具有很强的考前辅导性,帮助小刘成功揽客。每逢考试日,奶茶店的生意额都有两千多元。
但在两周前,小刘发现奶茶店的生意突然下滑得厉害。“营业额降了一半多。”小刘听顾客说,他的辅导视频不独家了,隔壁的砂锅店最近放起了跟他一模一样的视频。“连我家的广告都没删,就这么明目张胆地播了。”小刘火了,去找隔壁林老板理论,可对方声称片子是自己花了25元钱从小刘店里买来的,放在自家店里播放并未侵权。林先生还认为,小刘卖的录像光盘,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是非法出版物,自己没有向他维权就不错了。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认为,刘先生拍摄驾考的整个过程,是在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符合相关规定。虽然视频内容不属于严格意义的正规出版物,但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传播。王律师同时表示,隔壁砂锅店老板如果要播放,理应征得视频制作者本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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