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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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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0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N据新华社电

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明确了改革的五大内容。

此次改革,意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会议强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改革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特别是有利于鼓励民间投资,使民间投资者少遇到一些“玻璃门”“弹簧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

对工商部门而言,改革登记制度不是监管职责的弱化,而是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在营造宽松准入环境的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自律等手段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

□解读

政府管理改革大方向——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高昂的创业成本,往往会阻碍小微企业的成长步伐。新兴生产力,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大批海归以及大学生创业企业,没有厂房、土地,没有多少固定资产,但这些企业有智力、有创造性,它们代表着新兴的生产力方向。通过放宽准入门槛,能激活一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

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微观干预,并不意味着政府不作为。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推进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是其遵循的原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说,这次改革体现了促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这一大的改革方向。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更加重视做好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

□背景

自2009年起,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福建平潭、广东深圳珠海等地陆续开展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商部门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简化登记条件,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使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

据介绍,以深圳为例,今年3月1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截至9月30日的7个月时间,新登记市场主体24.2万户,是去年同期新登记数量的2.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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