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晨 郑军
本报讯 依法律规定,商品包装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可有商家在食品外包装标签上使用繁体字。近日,荔城区一家商行因此受罚。
9月10日,莆田荔城区工商局西天尾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村“信源兴贸易商行”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商行待售的30件白酒产品,外包装上有“不是純糧酒獎勵100萬”等含繁体字的标签内容。
执法人员认为,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三条“包装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规定,商家该行为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行为,已责令其改正,并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30件白酒,同时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