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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游”也要签合同
我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全面启用;导游、司机费列入合同,取消购物等内容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我省旅游部门获悉,在国庆前,省旅游局就依据《旅游法》制定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目前该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已在全省推广使用。除了对强制购物、零负团费做出规定外,还要求省内所有旅行社,对参加一日游、二日游的市民,也要签订旅游合同。

购物点在合同内消失

“国家旅游局还未发布统一的旅游合同文本,但国庆前省旅游局开始推荐新的旅游合同。”建发国旅福州分社相关负责人张孜林说,现在游客出行主要签订三份合同:主合同、行程计划书、相关须知和提醒。其中,仅主合同就有十几页。今后,旅行社会根据实际情况推出固定合同版本。

“旅行社启用的新的旅游合同,对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的表述更加清晰。有关‘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等内容都已消失,‘购物点’也不会再出现在行程中了。”中国国旅(福建)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启用的合同都以“纯玩产品”为主。

另外,因为境外有些地区需要支付小费,新的旅游合同首次将“境外导游司机服务费”单独列了出来。而且其具体金额与报团的其他费用一样,都是明确写在合同中,并作为整体团费一同交纳。

文明旅游公约合同中细化

旧版的旅游合同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简单的约定,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则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如“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等。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地约束和规范旅游文明行为,我省旅游部门要求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作为合同附件。

此外,以往有些旅行社,不会和参加一日游、二日游的旅客签合同,只是报名后,确定好接送时间即可。而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组团社对一日游、二日游也要签订旅游合同。

□相关新闻

游客不文明导游应及时提醒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我省将加强对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文明旅游工作的督导,建立导游和领队全程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责任制,对未能有效履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导游、领队和旅行社,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

另外,我省制定了《游客文明旅游承诺书》,《游客文明旅游承诺书》作为旅游合同附件一并签订,约束游客文明旅游行为;要求导游、领队在重要环节及时提示,将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等注意事项向游客予以及时告知和提示,当游客发生不文明情况时,应及时委婉地提醒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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