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晨
本报讯 莆田荔城区的兰先生在阔口安置房施工区门口陈某经营的食杂店,购买了一瓶3.5元凉茶饮料。当他饮用到一半时,突然发现凉茶瓶底有很多沉淀物,怀疑凉茶质量有问题,便折回店里向店家索赔,却遭到拒绝。
兰先生遂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近日,荔城区镇海工商所对此事进行调查。执法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鉴于该凉茶饮料放置店内已有一段时间,其质量安全尚无法保证。经过耐心调解,店家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