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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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爱车“卖身”赚油钱 贴“内衣”广告被罚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光伟

本报讯 为了给自己的爱车赚点油费“补贴”,家住莆田城厢区的苏先生将车身租借给一家广告公司做“内衣”广告。结果,钱没赚到,反而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处罚。

苏先生年初购买了一辆面包车,由于燃油费不断上涨,他感觉有些吃不消。10月初,一家名为“彩云创意”的广告公司看中了苏先生的面包车,并想借其车身做广告。在朋友的介绍下,苏先生和广告公司达成协议,广告公司每月支付苏先生300元钱,租用其面包车的车身做广告。

不久后,广告公司开始在苏先生的面包车上张贴广告,广告贴上后,苏先生发现后车窗被一幅巨大的“文胸”图案遮挡着,画面十分露骨和显眼,而且遮挡了开车时的后视线,他有点犹豫。但广告公司表示,广告是贴上去的,随时可以撕下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就在苏先生驾驶着贴有“内衣”广告的面包车在路面“招摇”时,被交警部门发现了。10月27日,他的面包车被路面执勤的交警拦下,最终因后车窗玻璃被遮挡,影响驾驶视线,存在安全隐患,被交警部门罚款500元。

城厢区工商局负责广告监管的翁斌星告诉记者,车身广告是户外广告的一种形式,发布车身广告前必须登记审批,其发布的内容必须健康,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文字或图案。据了解,目前,彩云广告公司已接受整改,苏先生面包车后窗大幅的胸罩广告图案已去除,只在车门处贴了商家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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