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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差时行房受伤 澳公务员求偿未果

 

澳大利亚最高法院30日终审裁定,一名女公务员6年前于出差期间在一家旅馆行房事时被灯具砸伤,不算工伤,政府无需赔偿。

原告2007年在出差时入住雇主预订的汽车旅馆房间,与一名男子行房事时拽下墙壁上一盏灯具,致使她鼻子、嘴巴和一颗牙齿受伤。这名女子自称遭受惊吓。这桩诉讼历时数年,纠结之处在于,原告所受身体和精神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她认定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应当向她作出赔偿。

最高法院在终审裁决书中说,当一名员工从事某项活动时受伤,需要确认的问题是,“雇主是否诱导或鼓励那名员工从事那项活动?”根据这桩诉讼的事实,“大多数人”的答案都是“没有”,她的雇主既没有“或明或暗地诱导或鼓励”在出差期间行房,而且房事并非“洗澡、睡觉或吃饭等住宿期间常见的事情”。

德新社报道,原告在旅馆餐厅吃晚饭时结识那名男子,两人随后在她的房间行房。

政府工伤赔偿机构认定,这与出差毫无关系,属于原告“自行娱乐”。

澳大利亚就业部长埃里克·阿贝茨说,法院终审裁决是“常识的胜利”,维护了“工作场所安全”的概念,否则,一旦原告获胜,会把工伤的概念变得“轻浮”。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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