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9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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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变“定金”险些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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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押金变“定金”险些要不回

 

N通讯员 王光前 林帅 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房产中介口头承诺,看房不满意可以退还押金,可当市民陈先生明确表示不满意的时候,中介竟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押金。

10月25日,陈先生的爱人通过福州马尾沿山路附近的雅庭美居房产中介看房,中介向其索要了500元押金,表示交了押金有优先租房子的权利,而且看房不满意押金就会退给她。她觉得中介讲得有道理,便交了500元押金,中介给她开了一张收据。

看房后,陈先生夫妇发现该房子明年3月份将要拆迁,觉得不满意,便没有租房,要求中介退还押金。这时中介却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称500元为定金不能退,还解释不退押金是应房主要求。

随后马尾区工商局介入调解,经了解,中介并未与陈先生夫妇签订定金协议,而其出具的500元“收据”,也未明确注明为定金或押金,故中介以定金为名不退押金并无法律依据。经协商,中介现场将押金退给了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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