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2版:政事/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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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规定 重要政府信息应开新闻发布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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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拟立法规定 重要政府信息应开新闻发布会公开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涉及重要政府信息的内容,都应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予以公开,方便群众知晓。

《征求意见稿》规定,重大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重要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便群众知晓的方式及时予以公开。此外,公民如果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政府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都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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