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光伟 卢朝阳
本报讯 购买猪排办寿宴孝敬老人,却买到了炖不烂的母猪排骨。找到商家要求换货,对方却以排骨已经下锅为由拒绝。近日,莆田市城厢区的许先生就遇到这样一件闹心事。
10月28日,许先生为了表达孝意,特地在家里给七十岁的母亲摆了五桌寿宴。为了筹备寿宴的食材,当天上午一大早,他便到城厢区的龙桥下磨小区采购。许先生在该小区市场的一个肉摊上选购排骨,摊贩告诉许先生,当天的排骨有优惠,让其多买几斤。见该肉摊的排骨的价格比附近另外几家肉摊每斤便宜了将近一元钱,许先生便在该肉摊购买了200多元的排骨。
回到家后,许先生请来厨师对食材进行烹饪,可厨师用高压锅把排骨烹煮了一个多小时后,却发现骨头上的肉依旧无法炖烂,最后只好将这道母亲最爱吃的菜撤掉。
第二天,许先生找到肉贩。在追问之下,肉贩承认了自己卖给许先生的是母猪肉,但推说肉已被许先生烹煮,拒绝赔偿。许先生无奈之下只得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城厢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的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找到肉贩了解情况。经过调查,工作人员认为猪肉摊主的做法已侵犯了许先生的消费知情权,而其以许先生已将部分猪排下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质量约定”、“不得免责更换”的有关规定。经过调解,该肉贩为许先生重新无偿提供了一批新鲜猪排,并承诺不再销售母猪肉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