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林智 通讯员 唐梅山 王冠丽
本报讯 盔犀鸟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濒危动物,因其头骨像头盔而得名。近日,仙游法院审结仙游县首例非法加工盔犀鸟制品案件。
据了解,2010年初,被告人郑某与他人在仙游县榜头镇合租一店面经营木雕工艺品。2013年3月初,被告人郑某被一名顾客雇佣将野生动物的剩余物鸟嘴及红色表皮非法加工成“辣椒”工艺品,从中赚取工资。经司法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剩余物鸟嘴及红色表皮共58件,均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盔犀鸟头冠骨的组成部分,总价值人民币38744元。
仙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作为一名艺术品的雕刻从业人员,主观上明知所承揽加工的“鸟嘴”等原材料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成部分,仍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予以承揽加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系共同犯罪。仙游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认为郑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仙游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