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阮真真 本报记者 陈丽明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卫生局获悉,日前公布的《莆田市医疗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对救护车的使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文件要求,救护车要执行统一的急救标识,实行统一样式的喷涂。不属于院前急救网络的救护车和医院救护车,不得使用、喷涂、张贴救护车外观标识。救护车在执行救护任务时,要按有关规定使用标志灯具及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警报器及标志灯具,也不享有上述道路优先通行权。救护车不执行任务时,应停放于固定值班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