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毛朝青
一份物价局的征求意见稿,怎么被当成了涨物业费的文件?昨日上午,家住福州台江区西二环南路文锦佳园的张先生说,小区物业从10月份开始突然提了物业费,依据就是今年8月,福州市物价局出台的《福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在张先生看来,那还没成为文件,不能成为提高收费的依据。小区物业则表示,已经征求过业主代表的意见。
昨日上午,主持人来到文锦佳园小区。小区大门附近的告示栏上贴着几张告示,内容就是福州市物价局在今年8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张先生说,依据这份征求意见稿,物业将1、2号楼小高层原本每平方米0.6元、3号电梯楼原本每平方米1元的物业费,分别提高至0.8元和1.2元,从10月份开始执行。
“我对提升物业费本身意见不太大。”张先生说,但是物业所依据的文件,却让自己感觉被耍了,因为那还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真正出台还是未知数,物业不能提前执行。
“我们征求过业主代表的意见。”小区物业刘主任表示,9月25日,物业召集了10多位业主代表和热心业主开会,多数业主赞同涨价计划,于是,物业就从10月开始提高物业费。在刘主任看来,如今的人工成本上升很快,适当涨价能为居民提升服务水平,是好事。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征求意见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当成文件执行。在文件正式出台前,物业要提高物业收费,需要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并获得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从目前的情况看,文锦佳园小区物业的做法违规,居民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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