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晨
本报讯 近日,莆田荔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向“文献便民”实小店李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违法所得7.5元及暂扣的25个散装鸭爪予以没收,并处罚款2000元。
经查,店主李某以1.2元的单价于7月22日从仙游县花宴食品有限公司购入30只上述散装鸭爪,由于店员未能及时更换食品标签,造成上述鸭爪的标签信息提前三天。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有关规定,荔城区工商局遂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