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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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难民众?砸你饭碗!
政府应最大限度 开放雾霾数据
处分也“打白条”
守护蓝天法规不能掉队
纠正“唯GDP论英雄”应让民众参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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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守护蓝天法规不能掉队

 

N蓝天彬

5日,记者蹲点福州洪甘路一带,两小时内发现六辆“乌贼车”。其中闽AZ0626巴士是半年内第二次被本报曝光冒黑烟。第一次曝光后所在公司曾承诺立即整改(详见本报今日A35版报道)。

乌贼巴士整改为何不到位?这恐怕与法规对乌贼车的处罚力度不足有关系。乌贼车如何处罚,2001年制定、2002年颁布实施的《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早有规定。当时,福州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方面走在了不少城市的前头,对工厂排放黑烟黑气、机动车超标排放尾气、建筑扬尘等破坏空气的行为做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办法》规定,尾气排放抽检不达标的车辆,罚200元~500元。这个力度,在当时不算小。可如今,11年多过去,民众的收入已远非当年可比,而物价也翻了数倍。钱变小了,罚款额度却不变,其处罚效果自然也稀释了。《办法》中,对烧垃圾、建筑扬尘等的处罚力度也存在同样的稀释问题。

社会在发展变化,新情况会不断出现,施行一段,法律法规必然会有一定滞后性,《办法》的尴尬只是一个缩影。但是,立法是为了治理现实问题,如果对现实的影响式微,就应该考虑修法。

在这方面,《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是个范例,1992年立法,1997年和1999年两次修正后,今年8月再次修法。依照最新法规,沿河排污罚款上限将从2000元提高至10万元,对新出现的内河撒网捕鱼等行为也首次规定了处罚措施。

回到乌贼车处罚,北京或值得借鉴,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订稿中,拟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被抓两次以上,可加倍处罚。

法律上有个责罚相当原则。希望有关部门能应时而变,回应社会关切,让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让福州有个更好的“守护蓝天”的法律法规。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也希望,职能部门能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只有两者结合,才能保证头顶蓝天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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