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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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化妆品店售食品 挨罚三千元

 

N通讯员 方晨 本报记者 蔡学伟

本报讯 经营范围仅为“化妆品零售”,也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然而位于莆田荔城区顶务巷的“相约女子化妆品店”却卖起了“康琪莱”葡萄籽片、蛋白饮品等食品。

经工商部门调查,上述两种商品系店家从泉州兴鑫贸易有限公司购入,主要是推荐给顾客配合化妆品美容使用,由于其外包装上均有生产许可证QS编号,且标注“直接食用”,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均属于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荔城区工商局对该店作出没收16盒上述两种食品及违法所得270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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