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在股东王维勇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经过一周多的商讨,福建上市公司乾照光电三大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昨日,乾照光电称,原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邓电明、王维勇和王向武,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亿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45.26%。乾照光电称,自公司创立以来,三大股东本着对公司经营决策及管理考虑,于2009年7月15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已于2013年8月12日到期。
乾照光电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单个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同时,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因而,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经审慎判断,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