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
本报讯 郑某钦是莆田秀屿区南日镇人,现年29岁,主要以海上养殖鲍鱼等海产为生。因与叔叔郑某兴有一笔钱无法算清,两人多次争执后仍没有结果,今年1月31日晚上6时许,郑某钦驾船来到南日镇东岱村海面渔排养殖区,想烧毁叔叔的渔排。因叔叔家与黄某家的渔排相隔较近,天色偏暗,郑某钦误将被害人黄某养殖鲍鱼的渔排点燃。
随后,火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扑灭,才未烧到周边的其他渔排。经统计,被害人黄某损失鲍鱼73串,其中大鲍鱼50串、鲍鱼苗23串;另损失鲍鱼筐(含绳)71个、网箱1个。经鉴定被烧毁财物价值共计180216元。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郑某钦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他人损失180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