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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掉队 掉在九龙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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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规掉队 掉在九龙治水

 

N程阳

《榕城快评》日前提出,守护蓝天,法规不能掉队,并直指法规对乌贼车的处罚力度不足(详见本报6日A09版)。处罚力度包括处罚的额度与次数,依我看,目前稀释处罚效果的,不是处罚的额度太低,而是执法的次数太少,这和现行法规操作性不强有关,和环保事务“九龙治水”有关。

查处乌贼车,主要涉及环保部门和交巡警部门。根据《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环保部门只能检查停放的车辆,对于急驰的乌贼车,他们不能去拦。而民警哪怕拦下行驶中的乌贼车,要督促其整改,也必须要经过环保部门的尾气检测,确认尾气超标。部门执法权限交叉,单方面无法成事,那就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平心而论,有关部门最近确实在严查乌贼车,多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但联合执法的次数毕竟有限,很难做到常态化。执法次数的不足,影响了对乌贼车主的震慑力。

又如,市民反映强烈的烧垃圾现象,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垃圾焚烧,但到了现场通常找不到人,好几年了也开不出一张罚单。环保部门认为焚烧垃圾的治本之策,在于管好垃圾的收集和清运,而这又归城管管。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指出,我国环保工作涉及的部门很多,许多职能出现交叉重叠。有人说,环保部的尴尬,本质上是公众健康的尴尬。“九龙治水”的环保困局不能再继续了。如何搞好顶层设计,比如修法,比如组建大环保部,考验着政府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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