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冀东 刘丽兰
本报讯 去年11月底,38岁的闽清女子美美(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大自己3岁的俊俊,短暂的接触后,双方要结婚了。
婚前,媒人曾对俊俊表示,对方没有结过婚。可婚后,俊俊却发现美美有过结婚史,后离婚了。
为了给俊俊办婚礼,男方家里掏空了近10万元的积蓄作为彩礼,这让全家的生活变得相对拮据,家庭成员间矛盾渐生。
婚后半年,一次俊俊的弟弟把美美打成了轻伤,伤好出院后,美美负气回娘家。见状,俊俊跑到岳母家想把美美接回,不想被岳母堵在门口,不让带走美美。相互拉扯中,岳母不慎倒地,头部流血,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几番折腾,美美对婚姻有些灰心。于是,她向闽清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主张男方实施家暴,要求与其离婚。
近日,经闽清法院审理,法官认为,俊俊并无对美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和意图,经过相互沟通和谅解,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基于案情事实,出于化解夫妻矛盾、维持家庭和谐考虑,法院对美美主张俊俊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不予认定,驳回了她的离婚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