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陈恭璋 本报记者 黄孔瑜 通讯员 鼓交巡 文/图
本报讯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生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教育部门也对此三令五申,可有些学生还是明知故犯。昨日下午,福州织缎巷与东泰路交叉口,一辆电摩与一辆小车相撞,电摩骑手是一名17岁的女高中生。在事故中,她无恙,可后座上的女同学则脚部骨折。
小车司机:还好紧打方向盘否则受伤不止一人
昨日下午1点50分左右,记者在现场看到,路边停着一辆车牌为闽AWB119的小车,车头左侧凹陷。车旁停着一辆蓝色的电摩,电摩后座被撞出一个缺口,民警正在现场处理。路口围满了市民,人群中站着一名身穿中学校服的女生,胸前戴着屏东中学的校徽。多位在场市民说,这名女学生就是电摩骑手,当时后座还坐着一名女中学生。
“电摩和小车的速度都很快,幸亏电摩没被撞飞。”目击者说,电摩是从织缎巷左拐至东泰路,而小车是由北往南直行,双方在路口撞上。电摩骑手没受伤,但后座的女中学生左脚流血不止。
在场的小车司机说,直到现在,他还在发抖。他说,两车即将相撞时,要不是他紧打方向盘,那么就不仅仅一个女生受伤了。记者了解到,后座的女中学生脚部骨折,已被送往医院治疗。
警方: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监管
记者了解到,骑电摩的女中学生是高中生,17岁,后座的女生是她同学。现场,女生身旁站着一名中年女子,女子不时责备女生,“看你以后还怕不怕,幸亏今天没出什么大事情”。女子身旁停着一辆电动车,车筐中放着一只女鞋和一只满是血迹的袜子。
随后,民警对这名女生提出严厉批评,并暂扣了这辆电摩。
福州鼓楼交巡警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警方对学生骑电动车和电摩的行为是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但单靠路面查处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作为家长需要主动加强对子女的监管。比如,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假如家长不给钱,子女怎么会购买电动车和电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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