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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称交警岗亭偷水 交警对水务的车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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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称交警岗亭偷水 交警对水务的车开罚单
事发漳州,经过协商,两个单位昨天和解,互不追责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陈青松

本报讯 11月7日上午,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公司验收市区完工的水表工程,发现新浦路和元光南路交叉口交警岗亭的水表没了,里面厕所的水龙头却能出水,他们认为交警岗亭偷水了。可交警予以否认,称他们还没用过水。双方发生争执。

事发的交警岗亭,位于漳州新浦路和元光南路交叉口。

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公司的工作人员马先生说,当天上午11点多,他们来到元光南路与新浦路十字路口的芗城交警大队执勤岗亭。移交材料上明明写已经装好了水表,可现场却没有水表。“我们发现,他们没装水表,水龙头却能正常出水,这个肯定不能验收,没有计量方式的用水,都是违章用水,这就是偷水行为。”

对于马先生的说法,现场交警不服了。交警索警官说,执勤岗亭没有厕所,他们经常要到附近商家借用。今年,他们改造岗亭,隔了一个空间当厕所,并申请用水。因为厕所一直漏水,没有启用,也就还没用自来水。“公家用水,我干吗偷你的。”

附近的一个商家也证实,交警还是借用他们的厕所。

双方在现场发生争执,接着,纠纷又多了一个。马先生说,索警官言辞激烈,叫一旁的协警给他们停在路口的工作用车开了违停处罚单。他觉得,这是报复。

可索警官不这么认为,他说,当时马先生的车辆停放在机动车道上,而该处属于十字路口,如果车辆随意停放,势必影响交通,所以才对车辆开具违停告知单。双方争执前,他们没有发现,争执后才发现车辆违章,并不是报复行为。

7日下午,芗城交警大队和漳州发展水务集团的领导进行了协商。昨天上午,记者从两个部门获悉,双方已经就前一天的“误会”达成了和解,交警部门撤销了水务集团车辆的罚单,水务集团则表示,将把交警岗亭拆卸的水表重新安装上去,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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