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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相信爱情了 “歌神”移情?
王菲《传奇》官司败诉只赔两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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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王菲《传奇》官司败诉只赔两千多
原告原本索赔350万
王菲二O一O年春晚唱《传奇》
 

N华西

本报讯 闹了一年的王菲《传奇》侵权官司近日终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需支付原告《传奇》的歌词使用费2250元。虽然要到了版权使用费,但原告方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却哭笑不得,因为他们原本要求的索赔金额是350万元。

王菲商演唱《传奇》

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涌智在2008年,从《传奇》曲作者李健和词作者刘兵手里获得了这首歌的版权。随后的2010年至2012年期间,王菲在全国多场巡回演唱会中演唱此歌,孙涌智认为,未经自己授权,商演有侵权行为。

法院:只该支付作词费

记者询问,350万元的金额怎么定的?丁笑天称,这是按照国家版权局《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以每场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的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定为350万元。“我无法核实她唱了《传奇》的这几场演唱会的具体收入,就以王菲2010年在北京5场、上海5场的演唱会计算,有媒体报道了这几场演唱会的收入,可能过亿。”那2250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来的?孙涌智透露,“法庭称无法确定每场演唱会的收入,最后定为每一场交纳225元,十场是2250元。225元是按照音著协对一场演唱会的最低收费标准计算的。”

法院认为,2250元仅为《传奇》歌词的著作权使用费,不包括曲。因法院经求证得知,作曲人李健加入了音著协,而王菲演唱会唱《传奇》向音著协支付过曲的费用,可将曲进行表演。法院指出演唱会方向音著协交纳的著作权使用费是24首歌曲共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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