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苏国仲
本报讯 建阳男子黄某兴快四十了还未娶妻,经人介绍“买”回越南新娘。因新娘拒绝同房,而黄某兴仍强行同房,11月8日,黄某兴被建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黄某兴因性格内向、不善言辞、家境贫困等,虽已将近40岁,但仍未婚配。2013年春节,黄某兴听说同村的叶某与越南的婚姻介绍所有合作关系,可花钱到越南“买”老婆。黄某兴与叶某约定由黄某兴支付47000元,叶某帮助介绍一名越南新娘。
2013年春节过后,黄某兴前往越南相亲,经过数月多次相亲,于6月中旬在越南胡志明市与越籍华人小南两情相悦,随后二人在越南拍摄了婚纱照。其间黄某兴给小南家里寄去6000元,加上介绍费及在越南数月所花费用,黄某兴一共花去了6万余元。
6月29日,二人到达建阳黄某兴家,小南即以父母病重为由提出要返回越南,导致黄某兴及其家人不满。次日22时许,黄某兴与小南在房间看电视时,借机抱住小南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停手。二人随后在房内聊了约十分钟,黄某兴又一时冲动将小南压在床上,小南用力挣扎,黄某兴则用一只手卡住其脖子,不顾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当晚11时许,小南见黄某兴入睡,逃离后报案。7月1日凌晨,黄某兴得知小南报案后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兴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小南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决定对被告人黄某兴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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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布提醒 慎对“越南新娘”
N京华时报
本报讯 9日,中国外交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内一些团购网站推出了免费送网友去越南相亲找新娘的活动。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提醒中国公民谨慎对待境外相亲信息,赴境外前事先了解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和中介机构资质,防止自身权益受损。
据悉,中国和越南对涉外婚姻均有相关法律规定。近年来,曾多次发生中国公民因轻信互联网上的虚假信息及传言,携带财物赴越相亲娶“妻”,结果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的案例。
外交部网站提醒,在越南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可联系驻越使领馆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