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省经贸委11日转发了财政部、商务部新近发布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公布了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在2013年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按照规定,申请补贴资金的最后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31日。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证实,按照往年惯例,福州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设于台江区群众路278号源利明珠A座6层,办公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为方便车主申请补贴,还将依托相关公司在连江、长乐、罗源、闽清、福清、永泰、闽侯等县(市)的分支机构设立代办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