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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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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3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20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农民宅基地可“买卖”

 

N新华

记者13日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安徽省12日发布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其中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今后,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卖”宅基地。

关键词:确权

根据安徽省发布的《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将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关键词:盘活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是此次指导意见的亮点之一。根据指导意见,安徽省将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与此同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关键词:交易

安徽省还将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平台,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解读

由资源属性向财产属性转变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涉及土地市场建设意见的出台,将促进农民宅基地等实现由资源属性向财产属性的转变,从而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既能缓解农民生产融资难、活跃农村经济,也将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产生深远意义。

□点击

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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