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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过期花生米商家被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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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卖过期花生米商家被罚万元

 

N通讯员 郑云林 本报记者 蔡学伟

本报讯 日前,仙游县工商局鲤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鲤城街胜利路金石中学服务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凌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被立案调查。

经查,凌某于9月13日自荔城区青丰食品商行购进50包“维亨王记老奶奶”花生米,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8日,保质期为六个月。进货时该花生米已经过期,可凌某没有细心查看生产日期就采购回来,出售给学生。至被查时,凌某共已销售35包,营业额122.5元,盈利24.5元。目前,工商部门已对凌某送达处罚通知书,并对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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