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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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两男子小吃店吃夜宵时扭打 一人被沸水烫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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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清两男子小吃店吃夜宵时扭打 一人被沸水烫成重伤

 

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陈少怀 黄勤鑫 刘丽兰

本报讯 小口角引发了一起烫伤案。闽清人张山(化名)和李肆(化名)曾有点过节,一天夜里,两人在小吃店内吃夜宵时,不期而遇。小口角后,竟转为肢体冲突,两人扭打至灶台附近时,张山被灶上的沸水烫成了重伤。目前,李肆被闽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法官介绍,张山和李肆两人曾有过节。2012年8月4日晚,张山独自一人在闽清县坂东镇一家小吃店吃夜宵。

李肆与朋友恰好也进入该店。见到张山,李肆故意与朋友谈及其与张山的不快往事,其间反复对张山进行言语上的攻击。张山听到后起身回骂。两人起了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

当两人扭打至店门口简易灶台附近时,老板注意到一锅水已经煮沸了,急忙劝阻两人,并提醒注意。话音刚落,只见李肆推了张山一把,张山没站稳,伸手扶住简易灶台的边缘。灶台倾覆,沸水浇在张山身上。李肆后投案自首。经闽清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山属于重伤。

经审理,闽清法院认为,两人在灶台旁发生肢体冲突,作为成年人,在当时的环境条件下,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产生伤害他人身体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导致一人被烫成重伤,李肆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因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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