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颜敏珊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仙游县法院获悉,犯罪嫌疑人王小霞(化名)因犯盗窃罪,被仙游县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王小霞系一酒楼的员工,今年5月初的一个晚上,她趁舍友蔡某请假回家不在宿舍,悄悄溜进蔡某的房间,盗走其放在宿舍行李箱内的现金3000元。有了第一次的经验,6月的一个晚上,她在慢摇吧与朋友玩的时候,趁陈某到旁边喝酒时盗走其放在沙发上的手包一个,包内有苹果5代手机一部,现金700元,经认证苹果手机价值43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