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戴艳芳 庄丽霞
本报讯 从今年8月1日起,我省盗窃案件刑事追诉点定为3000元,但是再次盗窃的,其入罪金额减半了。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获悉,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的林某,刑满释放后又盗窃价值2200多元的助力车,近日,其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出狱半个多月他又去偷助力车
莆田秀屿区埭头人林某今年刚刚18岁,去年10月份,林某因盗窃一辆助力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今年6月7日凌晨,因为缺钱花,刚刚出狱只有半个多月的他手痒了起来,与住在同一旅社的小勇和小康(均未满16周岁,另案处理)商量着一起偷车换钱花。
不久后,三人在莆田学院大门口看到了几部助力车停在路旁。当时夜已深,附近也少有人出入,林某让小勇和小康在一旁把风,自己上前将其中一部没有锁车头锁的助力车前盖撬开,用接线的方式发动了助力车,将其偷走。得手后,三人骑着偷来的助力车来到华亭镇,刚好遇到正在巡逻的联防队,于是被抓。
经鉴定,林某等人所盗物品价值2240元。近日,林某因犯盗窃罪再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多次盗窃作案可降标准追诉
由于盗窃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因此,它的立案标准一般是根据盗窃的金额来确定的。那么,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具体盗窃多少会被立案?
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此前,我省盗窃罪的追诉起点为1500元。今年8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我省关于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3000元。也就是说,盗窃数额达到3000元,才会立案追诉。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后再次偷盗的,盗窃数额的入罪标准可以为我省所规定标准的50%。
因此,本案中林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助力车,该助力车价值只有2200多元,虽未达到3000元的盗窃罪追诉标准,但因为林某之前因盗窃被判过刑,已达到累犯追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