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为检察机关全面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强化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提供明确具体的规范。规则共11章124条,自11月19日起施行,对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进行了细化。
据介绍,在监督范围上,规则分别设置了专章规定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并细化了监督条件、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在监督方式上,规则对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检察建议监督方式进行了分类,明确了不同类型检察建议的提出条件和程序。在监督手段上,对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规则还细化了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程序。
规则还从多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进行了约束,如设专章规定了检察人员办案回避制度;确立了“受审分离”原则,实行案件受理与办理分别由控告检察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负责;设专章规定了案件管理部门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期限、程序、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