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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慎独检察官:绝不用法律换人情

 

N本报记者 朱敏敏

本报讯 从一个法律的“门外汉”到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再到一名优秀的专家型检察官,公诉席上挥洒自如的背后,是他十八年如一日的坚守。

他的秘诀是“慎独”,始终把握底线,绝不用法律和原则换人情,这就是董斌,现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董斌今年40岁,1994年大学毕业,在公务员招考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霞浦县检察院,后因口才好,被安排到公诉部门。

董斌大学学的是电气化自动专业,刚开始,个别法律术语都让他费解。于是,他开始自学法律,向老同志学习讯问技巧和出庭经验。

而后,他先后在县、市、省三级公诉和反贪部门工作,很快成了检察业务中的“行家里手”。其间,他还陆续完成了清华大学法律本科、厦大法律硕士的学习。

10多年来,董斌先后审查各类案件600多件,其中不乏大伙耳熟能详的案例。比如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福建省打拐第一案——寿宁特大拐卖妇女、儿童、强奸案;2010年,南平3·23郑某某故意杀人案等等。

他还撰写了100多篇调研文章,其中有的获得高检院优秀成果奖,有的被国家级刊物和书籍采用。近年来,他先后被授予“福建省优秀公诉人”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等。

面对荣誉,董斌很淡然。他说:“作为一名检察官,必定是孤独的行者,要慎独,绝不能用法律和原则换人情,只有把握住底线,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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