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福清的杨某知道这样的规定,却为了骗取保险费,延迟报案时间,结果还是被发现了。
2013年1月14日,杨某酒后驾车发生相撞事故后,与对方司机陈某协商不当场报案并得到同意。第二天,杨某与对方司机陈某及修理工陈某,共同策划并实施了伪造事故现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骗取保险理赔。最终他们提供给保险公司的维修费用是49398元,但是保险公司审核时,看出了其中的破绽。
近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事故现场,编造虚假理赔原因,骗取保险金,他们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保险欺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是最终犯罪嫌疑人没有拿到理赔款,属于犯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三名被告分别有投案自首及认罪态度较好、自愿缴纳罚金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合计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