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7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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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保监局发布车险消费2号提示——
电话车险保单须48小时内送到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保监局发布了车险消费提示2013年第2号,针对电销车险出台了多条规范要求。

据了解,目前福州过半保险公司,尤其是大型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电话车险业务。记者获悉,一些没有电话销售资质的小中介和代理人开始冒充电话车险。福州的车主黄先生就接到了这样的电话,对方自称提供的是电话车险,报价很优惠,黄先生细问才知道是车行打来的电话。实际上,如果车主买的是电话车险,车险保单上会有“电销渠道专用”的字样。2号提示提醒说,车主务必通过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的电销专用号码购买,拒绝接受其他电话号码的推销。

当车主确认保单,并且支付保费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发送服务短信,内容涵盖被保险人姓名、缴费金额、保单号、保险期限、车牌号(新车以发动机号代替)、保单配送最迟时限等信息。福建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些短信不受目前国家整顿垃圾短信的影响,因为各家保险公司不是群发短信,而是针对专门客户发送个性化服务短信。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之前有车主投保后,迟迟收不到相关信息,不知道保单什么时候到。

另外,保险公司必须在约定的配送时限内(一般不能超过48小时)配送电销保险保单,而且快递单只能由车主本人或受委托的人签收,不容许保险公司交由其他人代为签收。保险公司当时的电销座席人员的姓名和工号,必须写在机动车辆保险投保理赔提示书上,车主拿到保单后可进行核对。

车主遇到电话车险纠纷,可以拨打保险投诉维权热线12378,或者拨打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投诉电话0591- 8780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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