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通报,董洁诉潘粤明离婚一案已被正式受理,但法官通过拨打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却一直无法向潘粤明有效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
董洁诉称,其与潘粤明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等矛盾无法调和,致感情破裂,于2012年分居至今。为了利于孩子成长,董洁请求法院判令孩子由其抚养,潘粤明支付抚养费。该案受理后,法官多次联系潘粤明,均联系不上。之后,法院分别向潘粤明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登记在其与董洁名下的居住地址邮寄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但均被退回。 (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