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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规定最大的变化,是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交给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业界认为这意味着军方让渡了一部分通用空域的审批权。
据了解,通用航空主要包括:航空摄影、医疗救护、气象探测、空中巡查、人工降水等。其他类型包括海洋监测、陆地及海上石油服务、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等。另外,私用驾驶执照培训、航空运动训练飞行、航空运动表演飞行及个人娱乐飞行等也属于通用航空领域。
《规定》明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总参谋部和军区、军兵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国防安全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核,以及地方申请使用军队航空器,从事非商业性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
按照新规定,从12月1日起除了航空器要进入我国陆地国界线、边界争议地区我方实际控制线,越过台湾海峡两岸飞行情报区分界线,进入空中禁区执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等与国防、领土、军事等相关的几种特殊情况外,通用航空飞行人武部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只要在飞行实施前,按照国家飞行管制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并说明任务性质即可。
专家分析,新规定意味着军方把与国防、领土无关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权让渡了出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通航飞行的流程,有利于我国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