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达州3名儿童扶老太却被讹撞人,引发舆论关注(本报昨日曾报道)。昨晚,四川达州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龚某某(蒋某某的儿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通报称,现查明,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3个小孩推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且伤者蒋某某的伤情系事发日(6月15日)形成,与网上流传的伤者在几日前洗澡摔倒致使骨折不符(有医院病历证实)。综合调查相关情况,蒋某某、龚某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