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北京青年报
22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这是我国首部规范民间融资的地方性法规。此前广受关注的“设民间借贷年息上限为48%”的内容已被删除。
在《条例》草案最初版本的媒体报道中,曾有“温州拟立法设民间借贷年息上限为48%”的内容,这也一度引起外界广泛关注,但最终版本已无上述规定。浙江金融办有官员解释称,考虑到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有明确的不同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审判司法解释,可能对利率作出新的规定,草案最后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而中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此外,条例提出民间借贷实行报备制度。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等情况,借款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备案。
条例还规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活动。
□分析
民间融资从地下转到地上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对政府来说,民间融资从地下到了地上,政府可以知晓民间借贷方向,防范危机,维护社会稳定;对老百姓来说,在相对控制风险情况下,增加了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