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周有利
本报讯 22日晚上8时许,南平政和县城关胜利街,杨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因逆行与宋某驾驶的摩托车刮擦,两人先后报了警。
民警到达后,发现宋某和杨某均有饮酒嫌疑,经检测,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2mg/100ml,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6mg/100ml,两人都属于酒后驾车。
经民警调解,杨某赔偿宋某摩托车损失200元。两人因酒后驾车,所持的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记12分,并各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