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王光前 付严 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10月26日,福州市民柯先生团购了一辆东风本田CR-V2.4两驱珍珠白轿车,并付定金5000元,该车团购价为22.98万元,比市场价约低1万元。双方合同约定11月底前交车。
近日,位于马尾江滨东大道136号的东风本田4S店通知柯先生,称因为缺货无法按时交付该车,提车时间要推迟到2014年2月底之前;不过如果柯先生同意将该款轿车更换为CR-V2.4四驱型,就可以立即提车,需要加价1万元。柯先生认为车行此举涉嫌违约,要求赔偿却遭拒,故于11月20日致电12315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车行应当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经协商,车行承诺在11月底前确认是否有车,如果有车,定于12月30日前交车,如果无车,将于7日内双倍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