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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将在全面吸收近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的基础上,做好对《土地管理法》进行全面修改的准备。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胡存智介绍说,目前要做好对《土地管理法》进行全面修改的准备,统筹开展四方面重点研究:
土地权利体系(包括扩大集体土地权能,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期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起草);
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与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协调);
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等平台)。
《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基石。在过去一段时间,人们对《土地管理法》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修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征收土地的补偿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说,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仅仅修改涉及土地补偿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不能满足我国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修改必将涉及耕地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被征地农民保障等方方面面。
此外,与这“两法”的修改配套,国土资源部将积极推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土地利用规划条例》、《土地整治条例》、《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法及规章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