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李钻康 余娇 付严
本报讯 说好3个月内完成新房装修,结果拖延3个多月仍未完工,与装修公司协商违约金,装修公司却百般推脱。日前,福清市民张先生陷入了“合同门”。
张先生为儿子的婚房进行装修,于今年5月份与福清腾飞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原本合同写明3个月后即可完工,但装修公司拖延至今未完工。张先生的儿子婚期将至,在理论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于昨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求助。融城工商所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和装修公司了解情况,双方均表示未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
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先行支付商家工程款项2万元,商家承诺自收到2万元后进场施工,工期一个月,竣工安装验收完毕后,消费者再付清所有余款。同时对商家补充约定违约责任,即一个月内无法完工的,每延期一天,支付消费者1000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