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通讯员 朱雅秀
本报讯 厦蓉高速和溪路段“3·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死34伤。省安监局昨日发布消息,认定该起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17名责任人员和4个责任单位的相应责任。
经调查分析,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车辆前轮制动器被人为解除,驾驶人在下长坡路段持续使用制动,直至制动失效,导致事故发生。
依据报告处理意见,别必波(肇事司机)、黄恒芳(肇事车实际拥有者)、张东伟(畅顺修理厂负责人,肇事车辆先后在该厂三次维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华建(顺驰物流公司法人,肇事车挂靠在该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另有13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关处分。
今年3月22日,赣L38239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G76线厦蓉高速109k+524m处,因车辆失控,先后撞上一小汽车、一大客车、一大货车,致12死34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