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蓉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运输收费行为,昨日省物价局公布我省现行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该标准自2013年11月21日起执行。
记者注意到,在现行的铁路经营收费项目中,行包转场费、行李打包、寄存费、送票费、客票销售服务费等,都执行政府指导价。
标准规定:火车站候车室茶座服务费,10元/人次;打包费小件4元/件,中件6元/件,大件8元/件。
寄存费:小件4元/件,中件5元/件,大件7元/件;送票费:送到最终订票单位、旅客5元/票,送到距车站3公里以外集中取票点取票的3元/票;客票销售服务费:5元/票。
对此,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铁路经营单位应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