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陈某是莆田秀屿区人,25岁,今年5月24日19时许,他利用捡来的身份证在莆田城厢区一酒店登记开房,入住405房间。随后,陈某外出购买了一个行李箱带进房间,将房间内的一部台式电脑、床单、被套、枕套、浴巾、毛巾、电吹风等物品装进行李箱,后若无其事地提着行李箱离开酒店。6月7日13时许,陈某采取相同手段在城厢区另一家酒店内实施盗窃。没过多久,陈某被警方抓获。经查,陈某两次盗窃财物合计近4000元。
近日,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