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4版:天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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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 要购回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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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法修改,证监会主席提七点建议
欺诈发行 要购回所发行股票

 

N据中国证监会网站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昨日在“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证券法应当把维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对于证券法修改,肖钢提出以下七个方面的建议,其中包括对于欺诈发行,监管机构直接责令违法主体,购回所发行股票。

一是研究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肖钢表示,这次证券法修改,能不能将一些成熟可行的制度规则和认定原则,如适格原告的确认、归责原则的要求、因果关系的认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赔偿损失的计算等,上升为法律的规范。

二是研究建立证券市场的公益诉讼制度。由证券法明确规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以方便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支持和帮助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

三是研究建立和解金赔偿制度。

四是研究建立监管机构责令购回制度。对于类似欺诈发行、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监管机构经过必要的程序,直接责令违法主体购回所发行或所销售的证券产品,将其所获得的不当利益,“回吐”给投资者,并相应建立司法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的保障机制。

五是研究建立承诺违约强制履约制度。

六是研究建立侵权行为人主动补偿投资者的制度。

七是研究建立证券专业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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