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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在全国率先为机关效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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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在全国率先为机关效能立法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立法。

为解决“不顾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等问题,《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应当推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等制度。

为解决机关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塞责、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责;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负责答复、办理或者引导、转办;实行一次性告知制,负责经办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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