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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教育部门推8条政策 探索建立“幸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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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教育部门推8条政策 探索建立“幸福教育”

 

N本报记者 李建芳

本报讯 福州教育系统昨日召开推进依法治校暨实践“幸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8条刚性措施,以倡导和探索建立“幸福教育”。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度课业负担成为8条刚性措施之首。福州市教育局称,要严格禁止学校单独或变相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各类培训班,严禁小学教师利用午托在校内搞有偿补习。同时,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其次,对于社会所关心的评价体系问题,教育部门称,要进一步优化中考评价制度,探索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适当增加选择性考试评价。同时,改进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对教师的评价办法,探讨综合性、参与性、过程性、相对性评价。福州市教育局还专门指出,今后要减少对学校书面材料、档案凭据式材料的依赖,以减轻学校工作负担。

推行“幸福教育”还需要推动构建“幸福课堂”,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加强校本教研,结合学校实际,培育、研发具有学校原创优势的学科教学资源。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突出教学个性,提高教学效率。

此外,8条措施还包括提升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教育;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改善教师工作软环境;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实行特殊群体学生导师制;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和谐互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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