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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昨日刊登三中全会《决定》的解读文章:《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文章指出,要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
重点完善公务、任职等回避制度
文章指出,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文章称,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干部家属从业、财产等事项须公开
同时,记者注意到,对于防治“裸官”现象,该文章强调,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
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
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另外,文章还强调,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分析不能有申报无审核
据了解,我国部分地方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久,但效果始终不佳。
昨天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原因是没有严格的审核制度保障。有申报没有审核,申报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有申报无审核,我们不可能知道申报者申报的财产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不区分申报者申报的财产的合法与不合法,申报就只能是徒劳无益地走形式。
此外,有申报无审核,还会不可避免地怂恿一些官员少报、瞒报财产,从而使反腐部门的反腐决策可能建立在虚假数据的基础之上。
解读“新人新办法”阻力相对小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是一个新的提法。
“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说白了就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这样,阻力会相对比较小,可以说是官员财产公开的新探索。”张希贤分析说。